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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整治在保证粮食安全、缓解人地矛盾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耕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统一性和矛盾性。一方面,建设良好的农田生态环境离不开耕地整治。另一方面,耕地整治也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农田区域生态过程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发挥。随着土地整治战略的不断升级以及相关规划的出台,生态文明已成为耕地整治的应有之义。因此,从生态位适宜度视角研究耕地整治优先度及模式,可为制定差别化耕地整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本文以生态位理论为基础,以山西省太谷县为例,从生产潜力、空间形态、区位条件三个维度构建了黄土丘陵区耕地整治生态位适宜度评价体系,通过评判耕地现实生态位与最适生态位的贴近程度确定各研究单元耕地整治生态位适宜度,并采用GIS标准分类法对此进行耕地整治优先度划分;其次,结合关键指标组合法确定不同区域的耕地整治工程模式;最后,在分析新型经营主体、政府、农户整治三种类型耕地整治投资实施主体的优缺点的基础上,将耕地各要素与耕地整治投资实施主体建立了内在联系,解决了什么次序整治、怎么整治和谁来整治耕地的问题。本论文主要研究结果如下:研究区耕地整治生态位适宜度范围介于26.02与93.57之间,且整体分布非均衡性突出;根据耕地整治生态位适宜度评价结果,可将研究区划为优先整治区域、一般整治区域和限制整治区域,分别占研究区耕地面积的49.50%、30.28%和20.22%,划分结果与研究区耕地利用现状基本吻合;通过对关键指标的组合分析确定了耕地整治的三种模式:坡改梯模式、农田水利建设及完善模式和道路通达度提升模式;新型经营主体适宜对“生产潜力高、空间形态优、区位条件好”和“生产潜力高、空间形态劣、区位条件好”的类型区域进行耕地整治;政府适宜对“生产潜力低、空间形态劣、区位条件好”、“生产潜力低、空间形态优、区位条件差”、“生产潜力低、空间形态劣、区位条件差”三类区域进行耕地整治;农户适宜对“生产潜力高、空间形态优、区位条件差”区域和“生产潜力高、空间形态劣、区位条件差”的区域进行耕地整治,从而使整治效果达到更佳。本文主要得出的结论是,运用生态位适宜度模型研究耕地整治优先度科学可行,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将社会力量引入耕地整治投资的探索中有利于缓解政府耕地整治的管理压力与资金压力,有利于创新耕地整治投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