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制下夫妻财产权行使的法律限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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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的调整是婚姻家庭法关注的焦点,而夫妻财产制度更是重中之重。婚内夫妻财产权的行使则是夫妻财产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随着财富的增多而变得愈发频繁,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愈来愈多。在该类案件中,配偶一方擅自实施的财产处分行为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利益,由于我国偏向交易安全的保护,从而导致处于弱势的配偶另一方之利益得不到保护,更多的只是事后救济。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可以看出婚姻家庭编也确实增加了对夫妻财产权行使的限制规定,例如婚姻家庭编第1060条及第1064条对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直接作了特别规定,但是对夫妻财产权行使的法律限制还远不止如此,仍有待完善。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案例入手,论述夫妻财产权行使的相关理论问题,分析我国设立夫妻财产权法律限制的必要性,总结外国立法例的可借鉴之处。同时通过研究得出,夫妻财产权的行使有必要增设相应的法律限制,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另通过对国外法的研读,提炼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相关立法经验,最后提出应增设家庭住房的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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