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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由此形成劳动就业、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究其根源,是与政府在这方面实际的不到位紧密相关。由此可见,将政府职能从过去的全面管制型向现代公共服务型转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更是有效化解这一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前提和途径。2006年10月1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决定》中还写到,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决定》中还指出,各级政府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管理领域的改革也逐步推进,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改革的目标和理念也在发生着变革,改革的内涵也从单一的以政府机构设置调整为主进一步扩展到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等相关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日益成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化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既是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又和经济体制与社会各项事业紧密相关。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调要以“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责体系整合的核心内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方法及手段,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