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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主体,法官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改革中,法官制度改革也有序进行,并取得一定成就。但是,我国司法改革和法官制度改革与法治建设需求相比仍有许多不足,我国法官制度尚有难点问题需要解决。受传统法律文化思想的禁锢,经济基础的制约,政治体制的束缚,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我国法官的审判权难以正当有效地行使,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受到许多阻碍。为了确保审判独立,提高司法效率,本文试就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对策进行专门的研究。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方法、辩证研究方法以及历史研究方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论证。即通过将西方宪政水平发达国家的法官制度同我国现有的法官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我国法官制度的特点,从而科学把握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方向;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要受到内外因的共同作用,我国法官制度的形成也同样受到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法律的发展状况的影响。通过对我国法官制度形成的历史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现有的经济社会水平,对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作出符合历史条件的设计;通过对中西方法官制度不同发展进程的分析与梳理,理清其产生、发展脉络以及进程,从而提出适合于我国的改革思路与改革方向。本文首先从概念入手,分析法官制度的基本概念,作为后文的进一步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制度进行概括,为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思路。再次,通过对我国法官制度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到我国法官制度的重点与难点。最后,对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待为我国法官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本文的创新点是以能动司法为背景,探讨了在新形势下我国法官制度改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使我国法官制度改革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