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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历经改革,无论是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成立农业发展银行,还是剥离农信社不良资产,可以说都是在政府主导下的一次又一次的机构和业务重组。这种以国家大量注资作为改革动力的方式,始终无法获得治标又治本的效果。就现状而言,农村金融市场依然面临严重的信贷配给,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此,本文以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的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例,运用博弈论方法和绩效评价手段,对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分析和评价,力求寻找一条适合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长足发展之路。研究基本结论如下: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根源在于商业性的经营目的与政策性的发展要求相冲突。纵观农村金融服务市场,除农业发展银行属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政策支农作用外,大多数金融机构都是以实现盈利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面对风险大、收益小的农村市场,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是退出市场,就是选择收益风险较为匹配的大中型农村企业,致使大量有金融需求但无法达到一定条件的群体无法得到满足,而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发展的愿望也无法得到满足。从农村金融供给主体行为分析就可以看到,在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无法有效发挥支农作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通过控制、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来满足政策需要,而这一手段的实施却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扭曲。2、非正规金融在信息获取方面天然的优势,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空白。非正规金融属于“内生金融”,由于长期扎根于农村乡间,拥有天然的信息优势,可以提供正规金融不能或不愿提供的服务。在对农村金融需求者行为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理性的,影响借款人行为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平衡。结合自身经济条件,借款人都可以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做出理性选择。一些被正规金融排斥在外,或者可以从正规金融获得资金,但由于取得资金隐性成本(借款手续成本、时间成本等)过高,就会求助于非正规金融。3、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问题不仅在于金融供给不足,更突出表现为效率低下。通过对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行考查后发现,仅有少部分区县的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实现经营效率,绝大所数的商业性农村金融网点表现出纯技术无效。这就意味着商业性农村金融经营管理落后,难以达到最优效率;政策性金融受到规模、资金运用等多方面控制,缺少的则是规模效率。由此认为,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农作用首先需要解决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问题,以及打破政策性金融行政束缚。4、提高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是满足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提高重庆市农村效率的手段不应是政策主导下的强制变迁,而需要金融体系内外部通过创新来实现。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应本着市场导向、协调发展、提高金融效率与满足宏观调控的原则,通过支持村镇银行、建立土地银行,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从金融服务主体上进行创新;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完善信贷担保,开立消费金融等方式,从服务方式上进行变革;建立农村金融联结制度,改革利率机制等方式,从制度根源进行突破,进而提高农村金融效率。5、亟需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安全。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客观性、扩散性、加速性和关联性四大特征,决定了重庆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内存在的风险不可避免,也无法消除。以重庆市农村金融数据为例,从总量控制指标、流动性指标、安全类指标和效益类指标四类指标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支农力度最大的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经营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所幸,目前这些风险尚在可控范围之内。要提高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安全性,还需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对风险产生、发展过程进行全方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