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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完善对于公司制经济活动主体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在当今世界经济和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地位使得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对于我国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同其他行业的公司的治理问题相比,商业银行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公司治理也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治理主要依托董事会职责的完善,其他治理机制功能的弱化。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公司治理的贡献就在于规定了董事会的特殊职责,本文正是从这一点入手,研究其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并灵活结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为实现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推动力。文章第一章阐明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理论意义和核心问题。公司治理对于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公司运营、参与资本市场竞争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公司治理问题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但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治理上既要考虑股东又要考虑人数众多且分散的债权人;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业务的高风险性、资本结构的特殊性、治理和运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甚于其他行业、政府的高度管制性等都对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导致很多常规治理机制不能发挥作用。使得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落于董事会的特殊职权和义务的构建,基于此巴塞尔协议可以提供很好的帮助。第二章介绍分析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这一问题提供的具有启发性的建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从内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从外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通过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三大支柱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做法。第三章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概况进行了总结。回顾了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改革历程并介绍了相关立法,对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所在,同时,指出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中的特殊问题。第四章指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借鉴意义。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我们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改进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从确保董事会成员的适格和独立,建立董事会内部有效的控制机制,完善董事会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调整激励机制框架等方面强化董事会的职能,确立董事会对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并对银行风险控制负责;通过细化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范、扩展需要披露的以满足股东需要为出发点的信息、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合理、稳妥实现股权分散,有效保护股东知情权;有效引进“激励相容”理念,使得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发挥股东、债权人和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完善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巨大合力,实现我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