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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作为上层建筑中制度建设的一部分,从其产生以来,就被统治者用来维护自身的统治,其在历史上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我们不能仅用批评和怀疑的眼光看待宗教,过分夸大其所谓的“欺骗和麻痹”作用,同时还应该看到宗教的合理性在于其对人性的关怀和对有限生命的超越,不仅仅是一种哲学思考,还是一种人生理想追求。道教作为本土宗教,有着悠久的文化根源和发展历史,在我国具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底蕴以及社会群众基础,其影响在近年来更是扩散到世界上其他国家。道教思想来源广泛,无论其教义教理,还是其伦理观和人生观,都对国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古语云:“达者兼济天下,穷者独善其身。”达与穷构成国人在世俗生活中的健康心态,即“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济世救人,修德度己的理念。道教主张“无为”,进而达到“无不为”的境界。无为即是要求无喜无悲,无善无恶,但不起分别心。老子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1即要求浑圆如一的道德心。同时针对世俗纷争罪恶横行的现象,老子发出了“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的呐喊,要求人们能够清净无为,“致虚极,守静笃”,2不“妄作凶”。这些道教思想的积极之处在世人眼中也是期消极思想的理论基础,因此,被世人所批判。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思想无所谓消极不消极,它们皆是我们人性的指向,情感的浓缩,其存在是有现实价值的,只是在于我们的践行过程中是否能够把握住“度”,正是过和不及使得人们在践行上出现了偏差。道教的人格思想已经深深浸润着国人的人格,在当今社会有着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和过渡期,社会道德体系被经济至上主义冲击得体无完肤,我们不应该再视宗教为洪水猛兽,应该充分利用宗教教化人们心灵和促进道德规范体系发展和巩固的作用,发掘其科学和合理的精神内核。道教可以为我们研究犯罪控制理论提供更多的思路和途径,从而来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