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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教学背景下,学生行为管理曾经被视为教育的准备,而非教育本身。然而,现代学校中针对学生行为进行的管理活动早已超出严格意义上的管理,包含了诸多具有教育意义的因素。本文以在上海市某高中学生行为管理实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为线索,探讨什么样的学生行为管理具有教育意义。论文首先通过实例分析,考察我国高中学生行为管理活动,识别出诉诸人格魅力、亲密师生关系以及个人权威的行为管理模式。在分析这三种诉诸个人因素的行为管理的优缺点基础上,主张现代学校倚重校规进行学生行为管理。论文继而借鉴德育内容分层理论,对我国校规进行层次分析,发现依靠针对具体行为方式的规则能够最有效地对学生进行行为管理,依靠针对一般行为倾向的原则不但影响学生的行为,而且影响学生的态度,而作为表达思想、情感和价值取向的理想虽起教育作用,却难有行为管理之效,因而不宜列入校规。论文接着运用社会认知领域理论,对校规进行领域分析,发现学生对于道德领域和习俗领域的规则有着不同的认知模式,区分领域的管理不但更有实效,而且各具不同的教育作用。论文进而针对高中生对不同规则表现出的不同态度,利用社会认知领域理论和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证明尊重学生认知规则的领域特征与发展规律的行为管理可以促进学生的道德与社会认知的发展。基于上述发现,论文最后对学生行为管理实践提出若干建议:要使学生行为管理具有教育意义,需要从诉诸个人因素的管理走向诉诸校规的管理;在诉诸校规的管理中,要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逐渐在诉诸规则的管理中引入诉诸原则的管理;在诉诸规则的管理中,要在尊重学生认知规则的领域特征和阶段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区分领域的管理和促进道德发展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