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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使林农获得了林木所有权,同时也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森林的自主经营权。为解决林改后产权分散、经营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各地将促进集体林的规模化经营作为重要的林改配套措施,在林农自主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建立了多种新型林农合作组织。研究这些合作组织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分析其建立和发展的驱动机制,对于加强林农合作组织管理、规范林农合作组织运营、制定促进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论文以组织理论、组织与环境适应理论、行为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规模经济理论、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和从众心理效应理论为依据,以福建省尤溪县、邵武市两个地区为案例点,就林农合作组织的主要类型、发展趋势、成立的驱动机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主要结论如下:(1)我国林农合作组织的类型和特点。从组织制度上看,当前我国林农合作组织可以分为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协会制、互助制等四种类型,具体表现为村组股份制合作林场、股份制家庭合作林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护林联防协会、联合造林小组等多种形态,并在注册登记、产权安排、特点及功能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尽管不同的林农合作组织在作用、适用范围、成立的背景、发展历程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但是各类合作组织又具有专业性、自愿性、民主性和经济性等共同特征。(2)我国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从调查地区的总体情况看,我国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呈多样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组织制度、组织形态、成立机制、分配机制以及经营主体的多样化。(3)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林农合作组织是在基础动力、初始动因以及林农选择取向3种驱动机制共同作用下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动力包括农户需求、能人带动、组织推动和政策引导。农户的合作需求是林农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内在潜动力”;能人的带动和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促动,是林农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的“直接拉动力”;国家各项法律、政策的出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扶持,是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外在引导力”。实现规模经营,解决林权遗留问题,是成立村级股份制合作林场的主要动因;克服林权分散,提高经营效率,是成立小组和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的主要动因;实现产品增值,享受优惠政策,是成立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动因;开展自我服务,增强市场应对能力,是成立专业协会的主要动因;节省劳力,提高劳动效率,是成立林农互助合作组织的主要动因。林农对合作组织的选择,主要分为非自主选择和自主选择两种模式,判断是否参与合作主要受到家庭劳动力、经营能力、市场应对能力,家庭林地拥有规模,对合作组织的认知程度,对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等4方面因素的影响;判断参与哪一种类型的合作组织主要基于拥有的林种树种、林产品加工需求和市场化程度,合作组织的产权安排、分配机制、管理水平,合作组织提供的服务与自身需求的一致性,对发起者、组织者的信任程度等4方面的考虑。(4)问题与对策。当前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的倾向性与可操作性差影响了合作组织多样化的发展;管理部门和林农对合作组织认知的偏差影响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林农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影响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内生性能力不强影响林农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建议:一是改变政策导向,促进林农合作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发展;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林农合作组织的规范化方发展;三是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林农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自愿原则,确保林农合作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五是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林农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发展实力和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