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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业内的学者与专家都把较多的目光投向合并财务报表的研究上,基本上集中探讨了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理论基础、编制方法以及不同合并方法的经济后果,但对于在中国境内上市企业的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研究却甚少。本文旨在研究中国上市企业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母公司财务报表是否能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信息含量,是否具有不同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增量信息内涵。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控制为基础、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附注等,是会计原则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典型运用。在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都必须在提交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提交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本文首先介绍企业合并的产生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出现,并针对会计法规制度对披露制度的选择是否能支持母公司财务报表具有不同于合并报表的增量信息含量提出问题,然后阐述美国、国际会计理事会、我国的相关法规政策,最后进行文献综述和实证研究设计。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首先以1998年到2007年的中国A股市场数据为基础,检验母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偿债能力分析和综合财务分析方面是否具有不同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增量信息含量,接着以2007年A股同时发布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上市企业数据为基础,以盈余组成项目作为自变量,股票累计报酬作为应变量,进一步检验母公司财务报表是否能提供给投资者,债权人增量信息含量。
本文实证结果显示,母公司财务报表在偿债能力分析和综合财务分析方面能提供不同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增量信息,以弥补合并报表的不足之处。在利润表盈余组成项目方面,母公司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含量无显著性差异。这说明我国母公司财务报表在信息提供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