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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隐私权,是与传统隐私权相对应的概念,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信息时代的今天,所有利用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化手段处理的个人信息隐私的一项民事权利。信息隐私的保护最早起源于二战后的欧洲,后来逐步被国际组织所重视,之后蔓延至全球。无论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亦或是社会主义法学系国家,都为之保护有相关立法或正在立法过程中。我国也在05年提出相关立法的专家意见稿。本文简略回顾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三次浪潮,以及伴随而来的民事权利范畴的细微变化,以及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如何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占据重要的位置。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个人信息隐私的概述,首先对隐私概念与构成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之后对个人信息的称谓与概念在学术上的差异做了有代表性的列举,然后利用概念比较法从外延和内涵上对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做比较法分析,得出个人信息隐私的概念与特征,并且详述了个人信息隐私的分类与主体;最后从个人信息隐私权的立法保护角度,阐述了一下有关信息隐私保护的立法宗旨和社会意义。第二章是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与地区有关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比较法考察,本章首先回顾二战历史,引入信息隐私如何登上人类基本人权保护的历史舞台,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联盟、联合国和亚太经合组织有关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立法和指南等做了阐述,并对各个国际组织之间立法差异性做了对比分析;之后分别列举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这样有代表性的英美法系国家和德国、日本等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相关立法情况、行业自律机制、个人自律机制、主要问题与未来展望。第三章是我国网络上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侵害形式,本章把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隐私的网络侵害形式分为网络运营商的侵权形式、网络用户的侵权形式、网络运营商与用户共同侵权三个部分。其中网络运营商的侵权形式有个人真实资料的商业利用、电子邮件的滥发、监控软件的滥用、非法扫描个人电脑;网络用户的侵权形式有不当泄漏个人隐私、恶意传播程序病毒、黑客行为;运营商与用户共同侵权的主要实例列举有人肉搜索、艳照门事件等。本章从这几个侵权形式简单分析了侵权的原因、方式与社会保障的欠缺。第四章是我国民法关于网络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问题与展望,本章首先详尽陈述了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有关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立法现状、行业自律机制等;之后分析了我国有关信息隐私保护的现状,分为直接保护与间接保护两个方面;最后对我国《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做了展望,并对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基本原则和主体的权利等做了认真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