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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募捐行为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任意性,纠纷频发。社会募捐不同于公益募捐,社会募捐有着自己特有的法律属性。本文第一部分首先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阐述社会募捐纠纷的不同争议,并指出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合理的解决社会募捐捐款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然后对目前理论界关于社会募捐捐款所有权归属认定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并着重以私益信托财产原理对社会募捐捐款所有权的归属进行比较,认为社会募捐捐款符合信托财产制度的性质和特征,从而提出社会募捐捐款应认定为私益信托财产。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社会募捐和私益信托的本质特征和比较法研究,进一步论证应将社会募捐捐款界定为私益信托财产。第三部分则论述社会募捐捐款余额的归属问题。由于社会募捐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即其宗旨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公共性和服务性,所以对于社会募捐捐款余额的归属,不宜将其直接等同于信托财产。对于此问题,在社会募捐特殊性的基础上,结合公益信托的类似原则,创新性的提出了比例分配制,以求更加合理的平衡各方利益,从而促进社会募捐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