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协议解除的法律适用研究

来源 :高宏晖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fj7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司增资协议解除纠纷是公司增资纠纷中的常见类型,其争议主要集中于解除主体不明确、解除法定事由之成就标准不清晰、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节点不一致、解除的法律效果不统一等方面。上述法律适用的困难源于原股东的解除主体地位不明、增资协议的履行具有复杂性、增资时的股东资格认定依据不清、增资协议具有双重属性等。为定分止争,平衡各方主体利益,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公司增资协议解除的适用路径和法律效果。公司增资协议解除可适用合同解除的条件,唯须注意的是增资协议的组织属性,且应在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中区别适用合同法与公司法规则。就公司增资协议解除的法律效果而言,在宏观层面上应修正资本维持原则,避免该原则的过度约束;在微观层面上应区分不同增资阶段,由此决定是否恢复原状,并细化终止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其他法律救济的适用。
其他文献
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将一直遭受着人口老龄化和低出生率的危害,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及时面对“低生育率陷阱”的挑战,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全国总体生育率并未出现爆发式增长,实际效果远低于预期。五年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三孩”的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开启“三孩时代”。“90后”群体作为“十四五”“十五五”规划的生育主力力量,是优化人口
学位
近年来,我国政策发布了多项政策,旨在大力推进健身和体育行业的发展;大众也表现出了对体育健身的关注,健身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健身行业迎来了飞速的发展且表现出了巨大的潜力,吸引了众多企业加入其中。疫情的爆发增强了人们的健康意识,为健身行业带来了机遇;但防疫政策之下,停工停产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压力和挑战。面对产品逐渐趋同、行业内激烈竞争和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逐渐增加的环境,一些健身俱乐部的会员服务营销问题更
学位
在虚假陈述侵权纠纷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陈述行为认定问题、过错认定问题和责任分担问题一直存有争议,“中安科案”两审法官对以上问题的处理具有一定代表性。因此,以“中安科案”为例,结合理论与实践对以上争议问题进行分析,能够进一步探究问题的根源,以便提出具有现实性与针对性的建议,促进纠纷的解决。经分析可知,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行为认定的关键在“不实报告”的真实性判断及“重大性标准”的认定上。前者需要关注
学位
刑事跨境电子取证的核心问题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管辖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别国很难直接参与。所以刑事跨境电子取证的顺利进行有赖于国家和地区不断进行协调与合作。我国立法规定了刑事司法协助、警务合作、单边远程取证、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取证四种关于电子数据的域外取证途径。然而,以上取证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取证管辖冲突、合规困境、权利保护失衡等运行困境。本文拟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其他国家
学位
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我国司法行政系统中最重要的一环,它不仅是依法设置的收治吸毒人员的专业性场所,更是被赋予履行特殊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近年来,强戒所收治吸食新型毒品人数逐年增加,由于新型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能够引发精神类疾病,造成管理风险连年增加,因此强戒所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司法部提出“智慧戒毒”的背景之下,如何有效应对数字伦理的冲击,提高数据应用于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能力,
学位
近年来,伴随着债券违约的频发,债券虚假陈述诉讼开始进入诉讼活跃期。五洋债案成为首例律师事务所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案件。因律师事务所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有限,巨额损害下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责任认定到底如何实现勿枉勿纵,精准追责,值得探讨。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明确虚假陈述侵权的法益保护和责任框架,指出当前债券虚假陈述纠纷中律师事务所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就第一章提出的三个问题作出探讨。第
学位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常用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是“任何人都禁止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利”这一法谚在行政法中的表现。然而,学理上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的内涵和外延争议不断,包括款项外延不清、税费扣除存疑、数额计算方式“收入说”与“利润说”之争,甚至有观点认为其缺少制裁性而不应规定在行政处罚法中。理论上的混乱造成了实践中行政机关适用没收违法所得时的困惑,阻碍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实施,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学位
面对法定犯日益增多的社会现实,“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已不再符合实践需要,需要重新确立责任标准。在法定犯中,行为人欠缺对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能否影响其责任的承担,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该议题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讨论法定犯的违法性认识问题,需要厘清三个疑问:第一,法定犯中的违法性认识为何具有单独讨论的价值;第二,法定犯中的违法性认识应该在故意和责任要素中居于何位;第三,法定犯中的违法性认识应该如何
学位
社会组织分工日趋精细以及行政事务日趋复杂让复合行政行为的存在愈发普遍。复合行政行为是存在前置行政行为和后续行政行为的多个阶段的行政行为。后续行政行为往往以前置行政行为作为基础和前提,若后者存在违法事由,可否在后续行政行为的撤销诉讼中对前置行政行为进行争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定论,而前置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缺失将造成个人权利无法充分得到救济、行政纠纷无法得到实质解决以及浪费司法资源等影响。为
学位
行政协议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方式,在当代行政管理领域被普遍运用,但是就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一直没有统一的意见。学术界主要借鉴德国和法国的行政合同制度,加之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学说,但由于未能深刻领会这两个国家行政合同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因此这些学说大都存在内在矛盾和缺乏自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大英县案中,提出“五要素+两标准+三个判断”的识别模式,但这一模式中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