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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法律援助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是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现代法治要求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最基本原则,而“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而诉讼正义是实现社会实体公平正义的保障。法律援助实质上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对法律服务进行再分配,以保障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公民不因经济能力、生理缺陷、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因素所限制,而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达到法律上的真正平等,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一个人权内容不断丰实发展的过程。劳教人员作为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给予的人权保障。随着我国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特别是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了WTO、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劳教人员的人权保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在我国劳动教养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忽视劳教人员权利保障的不足之处。目前,有的学者和专家已经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方面的法律援助做了深入研究,发表过相应的著作,而在另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劳教人员法律援助方面的研究却非常少,几乎属于空白地带。本文着重从国外、国内、内蒙古地区法律援助的发展,劳教人员的权利保障现状、劳教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的价值,并从目前劳教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完善劳教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的构想,建议应当从劳教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保障,以立法方式确立劳教场所法律援助机构及职责范围、经费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劳教场所法律援助普通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等方面,构建、完善、发展好劳教场所法律援助事业,最终服务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个终极目标。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综合分析劳教场所法律援助制度。第一部分是法律援助概述。此部分简要论述法律援助的概念及其特征与意义,首先对法律援助的概念进行阐述,然后着重论述法律援助的特征,最后对其价值功能进行阐述,为以后部分的内容垒实基础。第二部分是国内外法律援助制度比较。本部分通过对国内外法律援助制度的分析,从中概括出国内外法律援助工作方式和主要内容,比较归纳出国外法律援助与我国法律援助的不同点以供借鉴。第三部分是劳教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与价值。本部分首先阐述了运用法律援助手段帮助劳教人员解决特殊问题,有利于场所的和谐稳定,以及在劳教场所开展法律援助,有利于提高劳教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阐释了对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有利于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最后阐明利用法律援助的个案教育功能,有利于提高执法活动的整体水平,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的价值所在。这部分实质上论述了劳教场所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劳教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与缺陷。本部分首先对我国劳教场所法律援助特点进行分析,然后对劳教场所法律援助的模式现状进行阐述,并分析其不足之处,以便为第五部分的完善奠定基础。第五部分是劳教场所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