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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在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弥补政府和市场在环境治理中的缺陷,中央政府开始尝试引入社会治理途径,并赋予环保社会组织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环保社会组织逐渐成为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但地方政府对环保社会组织依然实施严格的控制。在我国现行的制度环境下,考察地方政府治理环保社会组织背后的行为逻辑,对于完善现行的环境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实现上述研究目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通过收集2007-2015年我国100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样本数据,以委托代理理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从政府环境规制、政府治理投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三个角度,运用描述性统计、回归分析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治理环保社会组织的行为。研究结果表明: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环保社会组织实行抑制发展的策略,环境污染程度对地方政府的抑制行为具有显著影响,越污染,越抑制;具体来看,地方政府没有利用环境治理投资带动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反而通过加强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抑制社会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内生性需求,但是,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具有“溢出效应”,能显著促进环保社会组织规模和密度的增长。本文丰富了政社关系的相关研究,也为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新的认识。为了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参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过程,提出了应对策略:(1)加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责任和考核体系。(2)落实环保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和管理体制。(3)充分提高环保领域的法制化水平。(4)创造双方对称的资源依赖关系。(5)环保社会组织柔性参与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