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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全球非殖民化运动促使民族自决权频繁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民族自决原则被当作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族自决原则最早出现在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中,后来经过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完善,其演变成为国际社会中的一项政治原则;在二战后,经过国际社会中的一系列法律文件的确认,民族自决原则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接受,也由一项政治原则上升成为一项法律原则。该原则在全球非殖民化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促使殖民体系瓦解,之后大量的民族国家和独立国家建立。本文第一章主要理清民族自决原则的发展脉络,从脉络中概括出该原则的概念和内容。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族自决权的适用遇到困境。第二章主要从四方面来分析民族自决权实践的困境:第一是主体方面的不确定性;民族自决权的主体究竟是民族还是人民?民族的涵义、人民的涵义又是什么?这些都充满了不确定性。第二是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比如在适用民族自决权时,难免会与主权国家原则冲突,该如何解决?在东帝汶和科索沃独立的过程中,国际社会中各方力量又是如何进行干预的?尤其是当代西方国家依据人权幌子来实行“新干涉主义”时,应该怎样的识别和正确适用民族自决权?第三是适用方式的不完善;在适用民族自决权时,往往通过公民公投这一和平方式和暴力方式这两种方式来进行。什么样的全民公投才是合法有效的?使用暴力的理论基础及限度又是什么?保护的责任能否作为使用武力的例外?第四是在当今社会民族分离主义假借民族自决的理论不断蔓延,如何对两者进行区分?这些问题都影响着民族自决权的适用。适用的困境的破除必然依靠理论的完善。第三章针对上述的问题来对民族自决权理论进行完善,以期它能得到更好的适用。第一在适用主体方面,通过分别确定民族和人民各自的涵义,来确定主体的内涵。第二在适用过程中必须尊重主权国家原则,同时民族自决权的适用一定要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进行并且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的维稳作用。第三,完善适用形式。对全民公投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确保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分析在使用暴力方式时要坚持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同时对“保护的责任”的本质及缺陷进行论述。第四,通过对独立和分离概念的区分、对救济性分离的论述来对民族自决权和民族分离主义进行区分,防止民族分离主义对民族自决权的滥用。最后一章,首先对民族自治权和民族自决权进行比较,了解二者的区别和联系;然后引入具有鲜明特点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民族自治权;之后通过全篇对民族自决权的相关研究来为我国民族自治权的发展提供借鉴,以期能更好的促进多民族国家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