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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运而生。这种经济转型期的转移支付制度,带有显著的双轨制的过渡特征,突出表现为对旧利益格局的维护,以及集权制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财政行为的介入和干预。改革距今已14年,形势和环境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应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在具体执行中暴露出的体制与机制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归纳与总结,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应该怎样看待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转移模式的设计应该考虑哪些方面?作者认为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最重要的是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状况依旧突出,由此导致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均等;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地方政府出于财政利益最大化、地方官员出于升迁利益的最大化,导致对于经济投入偏好普遍高于对于公共服务的投入偏好,这种情形与中央提出的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目标不一致。出于对于这种局势的调整,转移支付在中国要负担起两个责任,一是均衡财力,包括纵向的均衡和横向均衡;二是引导并调整地方各级财政的支出偏好。
本文总体的思路是,通过考查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在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一些深化转移支付改革的启示,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转移支付的方向、转移支付的附加条件及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功能几个方面介绍了理论上及实践中对于转移支付的一些分类方法,并介绍了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几种各具特色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转移支付的目标与常见模式入手,总结了现有的国际经验。
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逐一介绍了税收返还项下的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等;对财力性转移支付进一步作了划分,分为无条件转移支付及修正机制、对执行中央增政策新增负担进行的补偿、具有指定用途的分项转移支付、具有原体制色彩的转移支付等四部分;简要分析了专项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主要根据定量分析,对我国转移支付的现行模式进行了判断,即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以条件转移支付为主、无条件转移支付为辅,带有明显的旧体制特征。在介绍每一类转移支付时,还顺便说明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廓清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包含税收返还的全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明确了评价指标——财力的定义及计算方法;说明了制度不完善,如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不完整,可能对转移支付分析产生的影响
第三部是本文的核心,主要从财力均衡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分项考查了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作用效果。分析各项转移支付的均衡性作用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公共服务评价的指标体系,因此选择了财力作为衡量财政收入支配能力的公平,即均衡财力的指标,通过定量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税收返还等维护旧利益格局的类型,效果是最差的;专项转移支付的均衡效果不显著;财力性转移支付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效果最好的,但由于规模较小,整个转移支付制度均衡效果仍不理想。在分析转移支付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时,基于这样的现实——由于经济发展模式等因素的限制,地方政府有投资冲动,这与中央扩大公共服务投入的要求产生了偏差,而转移支付正是这种偏差的较正机制。将转移支付的效率分析转化为.中央引导地方财政支出偏好的效率分析,主要从定性上分析,得出专项转移支付是靶向性最强的转移支付制度,但从理论和实践情况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和管理方式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专项转移支付的引导作用。在提出现行转移支付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后,列举了目前实施状况较好的两个转移支付的例子,从中得出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启示。
第四部分是对以上环节的总结,在前文考查了国际经验和国内的现实情况后,总结了教训和经验后,本部分提出在设计转移支付制度时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一是确定转移支付的两大目标,以及不同时期对目标的不同侧重;二是设置适当的指标体系,选择适当的中介指标;三是选择合适的作用机制;四是注重配套制度的改革。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了改革建议,一是在构建合理财权分配体系的基础上,合理分配财力,主要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二是在逐步分清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划清支出责任,使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建立支出责任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一定的规划期内,对于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支出责任予以量化明确,并进行严格考核;三是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省级政府的调控责任,加强预算监督;四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注重政策间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