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信用卡业务而言,越来越多的新型业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就是其中之一。与之同时诞生的,是一些处于法律边缘地带的案件争议。本文从近几年来信用卡业务规模发生激增的“现金分期”产品谈起,分析当现金分期金额发生逾期现象之后,是否属于刑法上认定的“恶意透支”,在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的争议。本文拟围绕现金分期恶意透支金额相关法律定性问题进行研究,以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例为参照,分析不同法律观点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并得出笔者的结论,同时对产生司法实践中分歧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在法律层面的完善建议。首先,文章对于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进行阐述,并简述当前对于信用卡方面的法律规定现状,商业银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由于立场和角度的不同,也争论颇多,也缺乏理论和法律条款依据,难以有定论,给司法实践造成很大的困扰。其次,在对于当前的法律现状予以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的特点,分析其与传统刷卡消费的不同之处,以及在法律定性上所产生的影响。并结合笔者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案例,针对现金分期是否应计入恶意透支数额、分期未到期部分是否可一并计入犯罪数额、恶意透支主观恶意的认定等几个焦点争议进行讨论并得出笔者的结论。最后,是对产生争议的原因予以分析,从立法完善、银行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