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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日本东京国际社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称议定书),该议定书在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对于如何缓解气候变化以及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做出了细化的规定和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减排目标,即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5.2%。议定书为帮助发达国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降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制定了三种灵活机制:即排放额度贸易机制(ET)、共同履约机制(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只有清洁发展机制(CDM)与发展中国家有关,它的内涵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用于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 我国政府十分关注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谈判进展,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1998年5月我国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成为第37个签约国,并于2002年8月正式核准了该议定书。截至2006年3月为止,国家发改委共受理了国内34个CDM项目,其中有8个项目已经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成功注册。风力发电因具有清洁、可再生、易于监测、方法学已获批准、缺乏商业竞争能力等特点,能很好地满足CDM项目要求,使其成为国际CDM市场上最有潜力、最受欢迎的项目。风电企业如果能够成功申请CDM项目,所获得的资金大约相当于总投资的13%,或相当于上网电价提高5分钱,极大地改善了项目的经济指标。由于CDM的存在,一些原本在经济上不完全可行的风电项目,可以通过CDM的碳交易融资加以实现。同时通过CDM项目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这对我国风力发电产业化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近两年,我国风力发电CDM项目开发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走在了国内CDM项目开发的前列,在国家发改委受理的国内34个CDM项目中,风电项目就占了13个,显示出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在开发过程中,也暴露出种种的不足,阻碍了CDM在风电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目前国内风电开发商普遍缺乏对CDM机制的了解,加之对CDM项目的风险估计不足,往往造成项目开发过程漫长、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力等问题。为了使风电企业更好的利用CDM带来的发展契机,当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对CDM在风电行业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案例,总结风电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这样,即可以加深国内风电企业对CDM的理解以及对CDM所带来的发展契机的认识,也可以为企业在参与CDM项目的过程中降低风险提供借鉴和参考,对风电企业成功申请CDM项目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在目前国内实施的风电CDM项目中,广东红海湾风电CDM项目由于开发时间早、历时时间长以及项目变化因素多而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广东红海湾风电场扩容改造项目总投资17500万元,总装机容量为20.4MW。从2003年1月开始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荷兰荷丰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申请CDM融资的全权代理,荷兰Rabobank是红海湾风电场CDM项目减排量的买方。2003年3月,双方进入排减量购买意向书(LOI)谈判阶段,就核证排减量的价格、CDM项目准备费用以及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进行了反复磋商,直至2004年1月才正式签署意向书。2004年3月,项目意向书被荷兰政府接受,9月,项目意向书正式递交给联合国。2005年4月,完成项目设计文件的最终修订,并在UNFCCC网站上开始30天的公示,同年5月审定报告最终版完成,向联合国申请CDM注册,并支付注册费。2005年6月,注册申请被接受。在开发的过程中,该项目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例如: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采用合适的方法学等。同时,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主要是:交易成本过高、收集电网一级数据存在障碍以及对项目风险估计不足等。 通过对国内风电行业实施CDM项目状况的分析,对广东红海湾CDM项目的具体剖析,以及结合笔者在风电公司实习的体会,归纳出目前我国风电行业开发CDM项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对CDM项目风险考虑不充分、咨询机构参与CDM开发的能力不足、缺乏国际谈判经验和技巧、难以获得我国电网一级的数据以及项目业主缺乏对CDM的了解等五个方面,尤其是在防范CDM项目风险方面问题显得尤为突出。CDM项目由于规则程序复杂,并受到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的制约,所面临的风险高于普通项目,它的特有风险主要是:审批风险、注册风险、核证风险、交易风险以及政策风险。 为了抓住难得的机遇,利用清洁发展机制促进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积极对策。地方政府应从构建地方CDM运行管理机制、加强CDM项目中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能源主管部门的作用、向产业界做好CDM的推荐以及在审批上支持CDM项目等方面加以改进。企业需要做好的是:在项目准备阶段要抓住机遇,积极申请;在项目开发阶段要重视专业服务公司的作用;在项目谈判阶段要提高谈判能力,确保CDM项目收益;在项目实施阶段要提高企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能力;以及熟悉和利用规则,降低交易成本;同时积极参与国际上关于温室气体控制的活动。在项目的风险控制上,风电企业要针对CDM的特有风险选择相应的防范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从已批的方法学中挑选适合自己领域的方法并予以正确应用、选择高水准的咨询机构编写高质量的项目设计文件、在减排量交付过程中采用风险共担或转移的方式等。 我国被视为最具潜力的CDM市场,要将这一潜在的市场变为现实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CDM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认识,相信我国,尤其是我国风电行业,一定能够很好地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在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做出贡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