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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民意频频影响司法审判,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成为讨论与研究的热点,民意能否影响司法成为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本文旨在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分析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探讨民意对司法的影响以及民意进入司法的制度化渠道等问题。 第一章,着重阐述民意概念,通过分析目前学术界关于民意的各种定义,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提出民意的具体界定。在司法过程中,民意是社会公众对法律适用的较为一致的意见、情感或评价;民意既有自发性,又有可导向性,既有确定性,又有不确定性,既有稳定性,又有流变性。 第二章,梳理了传统和当代中国司法与民意关系的历史流变,以民意表达与民意采纳为线索,探讨司法与民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关系演变。传统中国中,熟人社会的基本格局、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使得司法采纳民意成为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在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民意与司法存在直接、密切的联系,民意甚至作为判决的依据,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司法建设的推进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民意与司法之间的距离逐渐拉开,但是也会因为司法政策的调整而又变得密切起来,人们对司法应否采纳民意的问题上存在着分歧。 第三章,首先通过阐述民主与法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大众理性与司法职业理性等若干重要的基础性关系,详尽阐述了民意与司法关系的理论基础;并分析了民意对司法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具体来说,民意进入司法有助于弥补司法形式主义的不足,监督司法权的滥用,提高司法的可接受性;但同时,也有可能导致法律道德化,产生司法不公,造成权力干预司法。 第四章,提出了民意进入司法的若干制度途径。民意进入司法的制度途径应以维护法治、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重阐述民意进入司法的制度途径,具体分为民意的获得机制、民意的慎虑机制、民意的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