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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的理论和实践。从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证明,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其机能在于沟通市民社会与国家政府良性互动,是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民法价值是民法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也是评价民法制度优劣的主要标准。在社会转型时期,根据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或者需要,研究民法即有关法律规范、原则和制度的建构,以及法律机制有效运行所蕴含的价值所在,以指导着民事立法(民法典编纂)、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及行政执法。本文分析和论证了反映社会转型期中国民法蕴含的内在的基本价值:民事主体制度生成的平等—公平价值;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生成的自由—秩序价值;民事财产权利制度生成的安全—效益价值。 按照课题基本思路,论文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市民社会之构建与民法价值的生成”。为全文的引线,从市民社会和民法价值相统一视角,分析民法的社会基础及价值蕴含,对社会转型期中国市民社会构建与民法价值生成作出初步论证。市民社会理论为民法价值研究拓展新视野,它引导人们将社会转型期的我国民事法治视角,由国家和政府转向个人、社会和国家,促使人们对民法的价值作出新的客观的认知与真实的肯定。同时,作为市民社会的法治之基础,民法价值理论亦为剖析中国市民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论文进行了如下分析和论证:从市民社会理论角度,对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民法的社会基础作了分析和论证。阐明市民社会是民法的一般社会基础,社会转型即是中国市民社会构建与民法社会基础形成。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民法与市民社会有着一种天然的内在亲和关系,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民法文化孕育——成熟——发达的过程,也是民法价值的实现过程。从法学的价值理论角度,对社会转型时期中国民法的价值理论作了分析和论证。解读了民法价值的基本理论,阐明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蕴含的价值构成及其辩证关系,即民法价值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条件,互为结果。论证社会转型期民法为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制度。分析民法价值的文化基因即市民社会民法文化生成,以此提出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保障民事权利与制约公权力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