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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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催生了国际组织的跨境救灾立法和灾害救援。无论是地区层面还是全球层面,无论是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是非政府国际组织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救灾立法探索,在这两个主体的主导下,跨境救灾法的体系已经形成了一个由有约束力的和无约束力的规则所组成的一个大杂烩,它们具有各不相同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跨境救灾法因此到处布满法律障碍。本文试图提出解决这些法律障碍的有益建议,最终达到跨境救灾法的统一,促进跨境救灾行动协调、有序。鉴于此,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跨学科研究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全球和地区层面的分析、对政府间和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分析,借鉴和融合行政学、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知识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论述,试图为国际法学跨国救灾法的研究贡献一份力量。前言:介绍了国际组织进行跨境救灾立法的背景以及在目前的发展状况,国际法学领域目前对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立法的研究现状,文章的写作方法、思路和结构框架等。论文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立法的基本概念。该部分主要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在概念、特征和法律人格角度的异同,跨境救灾法的基本概念以及参与跨境救灾立法的主要国际组织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指明了论文的研究基础,为后文分主体研究跨境救灾立法做了铺垫。第二部分,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立法的现状及问题。该部分分为两小节。第一节分别从全球和地区两个层面考查了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立法的现状,第二节叙述并分析了跨境救灾全球多边法制存在的问题,包括联合国协调机构的重叠与冲突、跨境救灾法律体系内的混乱、跨境救灾立法的地区失衡等问题。第三部分,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立法的现状及问题。该部分分为三个小节。第一节诠释了全球法律多元主义与非政府国际组织立法的特殊性,界定了非政府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文件的国际软法性质。第二节考查了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的立法现状,主要包括示范法、行动守则和人道主义援助标准。第三节指出了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立法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文件效力不足,执行难以保障;过分强调独立性,缺乏统一的法律指导;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行动协调不力;法律地位尴尬,合法性遭质疑。第四部分,完善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立法的法律思考。该部分是论文的创新部分,也是论文的亮点。该部分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一个方面从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政府问国际组织角度,指出要突出联合国在救灾事务中的法律地位。而达到这一目标要做三方面的努力:一是,尝试在联合国层面建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救灾机构,使救灾事务管理统一化;二是,促进统一的综合性跨境救灾法律体系的建立,分析了直线和曲线两种进路的优劣;三是,发挥联合国在促进跨境救灾立法中的法律作用,主要是促进地区性救灾法律规范的完善和认可非政府组织的救灾立法。第二个方面从非政府国际组织角度,指出必须规范非政府国际组织的跨境救灾立法活动。主要应当做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正确认识非政府国际组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二是,探讨非政府国际组织获得法律地位认可的有效途径,从欧洲模式开始到以联合国为平台制定全球性地位公约为目标;三是,非政府国际组织加强自我规范,提高救灾行动的标准和统一性;四是,加快非政府国际组织的跨境救灾立法进程。结语:通过前文的论述,指出虽然目前国际组织跨境救灾立法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随着国际立法进程的发展,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做出各自的努力,从而实现更加统一的跨境救灾法及其指导下的协调有序的灾害救援行动也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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