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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作为特殊的商品,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稳定的粮食,势必会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稳定与发展,非洲一些国家长期动乱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足够的粮食。由于世界耕地面积的不均衡分布,导致部分国家长期处于缺粮的状态,这极大地限制了国家的发展,且给地区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当前,粮食已经被视为一种战略资源得到广泛的认同。作为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粮食安全问题牵动着每个国民的心。我国传统解决粮食安全的思路是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安全;依靠国际市场,保障粮食的供给平衡。这种思路存在巨大的政治风险,这些风险在一段时间内不易被察觉的,但当它表现出来之后,恐怕为时晚矣。因此,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国家安全需要的考虑,我们有必要对传统的解决粮食安全的思路进行调整,即坚持自给的前提下,有限度利用国际市场。但我国粮食自给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土地利用率低、粮食市场化程度低、粮食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等等。这些问题不但制约着我国粮食生产的发展,还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而政府应该在粮食安全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如何提高政府对粮食安全的重视,笔者认为除了加强立法,进行制度建设以外,更重要的是应该从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入手,只有他们树立了粮食安全的忧患意识,才有利推进我国整个粮食安全的发展。因此,本文认为保障粮食安全可以通过加强对政府粮食管理人员的行政问责来实现。基于以上方面的设想,本文进行了论文构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论文的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和创新之处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对粮食安全、责任政府和行政问责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和理论基础分析,为论文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低,农民缺乏种粮的积极性,我国粮食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粮食稳定供应难度大以及粮食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政策有待完善五个方面对我国粮食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陈述,第二小节对产生这些问题的政府因素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造成粮食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第四部分针对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制约因素——政府的缺位、越位和错位行为,笔者从制定粮食安全行政问责法,转变政府职能,激活粮食市场和健全和强化粮食安全异体问责机制,加强其配套制度的建设等三个方面建立粮食安全行政问责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