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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存保制度开始走向正轨。该条例的出台是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并且加快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必然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将对各类银行造成不同的影响。对于资金充足、实力雄厚的大型银行而言,存保制度的实施给这类银行造成的银行相对较小,与此不同的是中小银行,由于中小银行普遍规模小、经营业务单一,存保制度的实施对于这些银行势必会造成较大的影响。所以,包括城商行、农村信用社等许多中小银行要做好充足的应对措施,积极主动面对存保制度与利率市场化大环境下的负面影响,努力走出困境,开拓适合自身的健康发展之路。中国银行业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但是这些改革会带来新的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一旦出现破产,储户的存款将面临损失风险。以前,我国存款人的存款由政府提供保障,没有存款无法收回的担忧。但这种政府兜底机制鼓励了一些对自身风险把控不严格的银行,特别是在民营银行进入市场之后,这种通过政府兜底的机制显得更加不合理。存保制度的实施解决了这一难题。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1993年,我国的学者最早有了关于存保基金的研究成果,到2015年我国从理论到实务领域都为存保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直到《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存保制度。在现代金融发展中,存款保险制度是为某一国或地区为保护金融稳定或者保护弱小存款人而成立的一种制度。从存款保险制度理论基础看来,它能够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银行的挤兑,进而维护银行业稳定。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的影响尤为明显。因此,本文从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银行脆弱性理论、银行金融中介理论、银行挤兑理论等理论出发,对存保制度功能进行了研究,结合国外存保制度实施初期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并结合兰州银行内外发展环境,在此基础上面分析了存保制度的实施对兰州银行的影响,得出对兰州银行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的结论,之后,针对性地给兰州银行提出应对措施。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初期,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毋庸置疑,尤其对中小银行的影响更大,希望本文可以为中小银行在这种制度实施的前提下,更好积极地应对,为促进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