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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跨境借展中的司法扣押豁免是一项为了促进文化交流的特殊规定,其主要含义是:为了打消文物出借者对于文物无法归还的疑虑,在将文物从其国家借到他国展览的过程中,借展国对满足条件的文物授予不被司法扣押的权利,以保证文物的归还。其所涉司法扣押豁免这一术语,看似与普通扣押豁免、民事司法扣押两术语有所相似,实际内涵却大相径庭。总结各国立法和学者著述,司法扣押豁免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司法扣押豁免的标的物、司法扣押豁免的要件和司法扣押豁免的例外。司法扣押豁免虽有其明显优势,但迄今为止,选择以国内法确立该规则的国家却只有十余个,原因在于大多数国家担忧其存在三个法律困境无法解决,进而对司法扣押豁免适用的正当性产生质疑。但是,结合理论分析和对不同国家立法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这些所谓的法律困境并不存在或可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司法扣押豁免并不会对包括文物追索在内的文物保护产生负面影响。对我国来说,该规则也有借鉴的必要性,必要性主要体现在深入推动各国之间的文物相互借展、完善文物进出境法律制度、打破文物追索困局三个方面。结合我国现状分析,司法扣押豁免三种立法模式中的审批制立法模式是最适合我国目前的选择,我国的具体立法可以美国联邦立法为基础,结合我国现状的基础上,集各家之长,实现法律移植的本土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司法扣押豁免的概述。首先界定了司法扣押豁免的概念,其次区分了司法扣押豁免和其他术语的区别,最后列举了司法扣押豁免的内容结构并介绍了其内容。第二部分是分析司法扣押豁免面临的法律困境。法律困境分为三个:司法扣押豁免在文物保护国际公约规则下面临的法律困境、司法扣押豁免在司法救济权行使中面临的法律困境,以及司法扣押豁免在追索流失文物中面临的法律困境。第三部分则是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评析,分析其各自的特征和缺陷,以及对前述法律困境的应对。本章对相关立法的评析按照审批制、自动授权制和折中制这三种立法模式的分类进行。审批制评析了美国联邦立法和法国立法,自动授权制评析了美国纽约州立法和德克萨斯州立法,折中制评析了英国立法。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司法扣押豁免对我国的借鉴。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下面临的文物保护法律困境。第二部分分析面对这些法律困境,司法扣押豁免借鉴于我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则是给出的有关我国司法扣押豁免立法的建议:结合我国现状考虑,我国更适合采用审批制立法模式,可在美国联邦立法的基础上制定我国司法扣押豁免的具体规则。本文的创新点有三个。第一个创新点是对司法扣押豁免的内容框架提出了新的划分方式。第二个创新点是对典型立法评析的创新,对不同立法模式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多个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个创新点是给出了有关司法扣押豁免如何移植于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