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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对社会转型提出的时代课题所做的理性回应,是我国司法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从最初呼吁引入判例指导制度到后来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讨论,已经走过二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在这期间,理论界对我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了翔实的研究。直到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我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才得以正式建立。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一般理论。在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其次,把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与相关概念(司法解释制度、判例制度)进行了比较辨析;最后,指出了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即弥补制定法缺陷,推进立法进程;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统一裁判标准,增加司法透明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预防司法腐败;实现同案同判,促进社会和谐。第二部分是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本部分指出目前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分别是: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不清楚,指导性案例的入选标准弹性较大,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不明确,指导性案例尚不成规模,法院对指导性案例的适用不规范,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健全。第三部分是推行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在此是从宏观角度来写的,包括辅助性原则、公开原则、裁判说理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第四部分是完善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若干建议。此部分是本论文着重表述的一部分,是针对本文第二部分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具体措施。分别是:明确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科学设定指导性案例的入选标准,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扩大指导性案例的规模,规范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建立健全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