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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国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此后人口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在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比例继续增加。同时,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内容和层次也在不断提高,但养老服务的供给一直落后于需求,供给和需求矛盾突出。在此背景下,互助养老在城市社区中兴起,但由于区域差异、规模小、分布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继续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现阶段针对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研究比较少,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和问题没有得到系统梳理,致使社区互助养老的理念没有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缺少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对目前城市社区互助养老进行系统的研究非常重要。本文以积极老龄化理论为主要依据,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走访的方法收集资料并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目前政府在政策、资源等方面对社区互助养老的支持力度不强,社区工作缺乏灵活性;社区互助组织的自身管理理念、风险保障以及服务时间交换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社会互助养老氛围也不够浓厚。调查还从主观认知和客观条件两方面设计调查问卷,分析了影响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因素,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利他因素、利己因素和社会责任等三方面主观认知因素和以家人、朋友、邻居和社区等客观条件对老人的参与行为有着重要影响。为了解决社区互助养老目前存在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外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状况,包括美国的互助养老“村庄”、日本的邻里互助网络和德国的多元互助养老模式,这些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为我国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了三点启示,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注重公益精神的培养,三是要培育发展非盈利组织。其次对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定位进行了论述,本文认为老年人养老要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从社会伦理和成本方面论证了社区互助养老不能作为一种单独的模式,而是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之间存在的一个有益补充部分,弥补养老服务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提出了以人为本、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和可持续性等四项原则,强调互助养老应尊重老人的参与意愿,注重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模式应根据地区实情灵活开展,并注重互助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基于四项原则的指导从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两方面提出发展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行性建议,保障机制主要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培训等相关资源的支持;凸显社区主体地位,整合社区资源,规范社区互助养老组织行为。激励机制主要通过多种宣传手段来帮助居民树立互助意识,发掘潜力;并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破解小规模“时间储蓄”互助养老的困境,鼓励社会为老服务组织的积极参与。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逆向思考的方式,探索老年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基本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问题,达到缓解养老压力,丰富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目的。对社区互助养老进行重新定义,将各地零散的互助模式进行系统分类,更清晰的展现互助养老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