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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为了应对水资源紧缺日益严重的形势,我们必须加大对于水权有关理论问题的研究,统一水权概念的认识,明晰水权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水权制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水资源的需求。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借助本文将水权相关法律问题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介绍,并试图提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水权制度的建议。笔者将全文分成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水权的大体内容。首先,介绍了水权的概念和性质;其次,介绍了水权的物权属性,水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最后,介绍了水权的确定、取得等。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水权法律制度。这两个国家的水权法律制度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的地方。美国早就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水权制度。在实践中,美国建立了“水银行”制度,形成了加州水市场等。而澳大利亚的水权制度也堪与美国的水权制度相媲美。在实践中,水权转让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并且澳大利亚的各州还通过不同立法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等。第三部分介绍了水权的要素,即水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三要素。水权的主体包括所有权主体和使用权主体;水权的客体是水资源,水商品不属于水权的客体;水权的内容指水权的各种具体权利以及水权使用者的义务(责任),包括法律、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义务。这些义务相互联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为水权使用者提供了最为规范的行为模式。第四部分介绍了水权转让制度的相关内容。首先,介绍了水权转让的概述;其次,介绍了水权转让的禁止范围;再次,介绍了水权转让合同;最后,介绍了我国的水权转让制度。第五部分介绍了我国水权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分别从水权概念理论制度、水权转让制度、水资源配置制度、水权行政管理制度、水污染监控制度等五个方面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