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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杏制度楚我国检察机关诉讼实践的产物,它既是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前提,也是立案后侦查工作甚至是之后整个诉讼活动全过程的基础,初查几乎己经成为检察机关査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必经程序?深入认真地研究初查制度及其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存较强实用性的对策,对促进检察机关杳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良好发展具宵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初查的概念和地位,这使得初杳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先天的不足,再加上i者多现实因素,导致初査在实践中面临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检察机关初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限制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从而对检察机关査办职务犯罪工作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笔者来自于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对初査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深有感触,认为有两个问题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一:是对举报线索缺乏有效的分析和评佔,二是初査措施单一。这两个问题是笔者在查办职务犯罪一线工作数年来始终面临的问题,也是困扰各地检察机关初査实际工作的问题,长期以来,对举报线索的分析与评估并不受很多检察机关和侦査人员的重视,这项工作要么被直接忽视,要么就是走过场,但在办案环境FI趋复杂而办案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掌握线索可靠性和可S性、明确初查方向、找准初S工作切入点、提高初查成案率和初査质量的关键。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以密、快、准、活为线索分析评估的原则,依托科学的分析评估机制和信息情报收集管理机制,園绕几个苺本内容对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科学和深度地分析与评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初查措施做了明确规定,B卩在不限制初赉对象人身、财产权利和不采取技术侦査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询问、査洵、勘验等六种措施,但其中大部分措施都较难具备适用的条件,唯一能够广泛适用的只有杏询这一项措施。对初査对象及相关人员财产信息的查询是以往检察机关初査工作的茧点,但随卷对象反侦査意识的提高,这类财产信息査询的作用正逐渐降低,与此同时,对通讯尤K是手机通讯资料査询分析的作用却Fi渐凸显.因此,针对初査措施单一的问题,笔者提出从注重对基站代码的分析、加强对手机通讯资料的综合分析以及将分析与初査谋略的运用lff结合等三个方面入手,从而充分利用手机通讯资料査询这一措施。除具体措施外,笔者结合具体案例提出检察机关在实践中还可以依法采取特殊的初查方法以应对初査措施单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