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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金融领域的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偏好来建立自己的投资组合。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政信合作产品,由于地方债务日益增大,地方政府若过度引导辖区内各类金融融资,其风险杠杆将被进一步放大。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政信合作产品融资模式不合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都给投资者投资政信合作产品带来了风险,这令许多投资者们产生了担忧。在此背景下,关于政信合作业务是否应该受到监管及应如何监管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审查现有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手段,探求如何来防范政信合作业务投资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本文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结合法学、金融学等相关知识,分析和研究政信合作业务的运作过程,尝试揭露投资者在政信合作业务中容易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并提出解决应对建议,其中不仅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同时也包括建立行业自律和相关评级体系以及完善的登记注册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手段,目的在于使这一业务在更加规范的制度环境下运营,在保护投资者的前提下发挥这一金融创新产品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在政信合作业务中,最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模式应是构建一个市场自由管理、行业自律以及协同法律法规对政信合作业务的监管的共同合作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