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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中后期,我国开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时间虽短可发展形势喜人。从数量上看,高职院校数和高职学生数均占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从功能上看,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均得到了体现。可是,在我国对高职教育的顶层设计不够清晰、理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高职教育的迅猛发展势必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高职院校面临生源减少、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外部环境的严峻挑战,面临内部治理体制不顺,治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都制约和影响着高职院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目前,我国公立高职院校内部均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内部治理结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内部行政权力彰显、学术权力相对弱化,决策权力和行政权力交叉重叠、界限不清,监督权力缺失、集体性代表机构无法发挥职能等缺陷。究其主要原因是内部制衡与外部制度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英德法美四国同类院校的治理模式各具特色,其中的先进理念和做法能给我国公立高职院校的治理提供一些合理实用的启示。同时,近年来我国公立高职院校均在做内部治理结构模式的探索,在不断的探索中发现: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过程,实质上是学校权力责任的重新分配和运行过程。在高职院校行政权力泛滥的当下,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高职教育初级阶段的现实情况,我国公立高职院校未来应当建立政治不褪色、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动态制衡的多方参与治理机制,形成”党委政治领导,董事会民主决策,校长集中管理校务,教授自主治理学术”的内部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