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民事执行拍卖能使涉诉财产或者财产权变现价值最大化,既最大限度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同时能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民事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基于此,民事执行拍卖为大多数国家所选择,作为重要的执行行为和变价措施,应用于民事执行程序中。我国民事执行的司法实践中,执行拍卖也作为重要的首选变价措施。然而,我国对于民事执行拍卖的研究不够深入,特别是立法,起步比较晚,出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并且与民事实体法协调不畅,这就导致了执行拍卖程序的混乱和无序。基于此,笔者主张,我国应当在承认执行拍卖公法性质的基础上,继续以执行拍卖公法说为理论基础,遵循效率原则,以执行拍卖成本收益为分析方法,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同时借鉴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执行拍卖的先进经验,平衡执行拍卖中各方之利益,降低拍卖之成本,提升执行拍卖的收益,进而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拍卖法律制度。本文写作是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进行构思,即引言部分提出问题,前三部分分析问题,最后第四章提出具体完善路径,解决问题。正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四部分:第一章:民事执行拍卖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主要是对于民事执行拍卖进行界定,分析其与商业拍卖的区别,进而总结执行拍卖不同于其他拍卖的特征;提出我国民事执行拍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执行拍卖的性质。执行拍卖的性质决定着整套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路径设计,列举了关于执行拍卖性质的不同学说,并分别予以评析,同时主张以公法说为基础来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第三章:主要介绍我国民事执行拍卖程序,并及时梳理各个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来讲,民事执行拍卖程序主要分为民事准备程序和民事拍卖实施阶段。在民事准备阶段,拍卖物审查程序不严谨,拍卖期日确定不及时明确和拍卖公告发布存在的问题。在民事实施阶段,民事拍卖实施主体的选择、拍卖方式和流拍、再行拍卖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另外,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执行拍卖的法律效力规定不明确,导致执行实践中拍卖纠纷不断。第四章:关于我国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完善。本部分首先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拍卖制度的理念原则-效率原则,同时对效率之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予以阐述;继而以民事执行拍卖程序存在的问题为基础,以效率作为原则理念,以成本收益为分析方法,,从拍卖实施主体、拍卖方式和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拍卖成交率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拍卖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