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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库产业伴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其中字体设计也紧随时代潮流,开始卖力“卖萌”,以彰显其独特魅力,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多元的文化需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当前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计算机字库字体侵权纠纷在理论和实践界争议很大,字库企业诉求得不到满足,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对此该如何正确认识计算机字库的保护问题,是笼统定位,还是区别对待?基于计算机字库的特殊性,根据区分原则确定其保护范围,分别从字库软件、字库字体整体、字库单字等三方面加以论述。文章第一部分以计算机字库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行性分析开篇。首先,界定计算机字库的相关概念,为下文展开打下基础。其次,进入法律关系层面的分析,根据区分原则,一一界定字库软件、字库字体整体、字库单字的法律属性,分析其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能性。最后,结合计算机字库的功能与市场需求、字库产业的投资与风险、字库法律保护的缺失等方面来分析其保护的必要性。文章第二部分对计算机字库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据进行了理论探讨。首先,字库中的单字若要适用著作权保护,最关键的是要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符合显著独创性要求。其次,计算机字库整体属于由一个个单字的数字化集合而成的数据库。最后,独立于上述两者的字库代码还能构成计算机软件适用著作权的保护。文章第三部分对计算机字库在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践层面做一考察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字库的侵权判断和各方利益均衡考量是主要的适用问题。首先,若非法复制字库整体,无论其中字体是否具备独创性,该种行为都构成侵权;但如果仅仅使用其中的某个缺乏独创性的单字,一般不予认定侵权。其次,利益均衡考量问题。计算机字库字体因其特殊性,涉及到社会公众、字库产业、设计人员等多方利益,应综合考量、逐步推进实施。文章第四部分在对比各国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制度构想,即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其他保护方式为辅的模式。一方面,明确独创性标准,具有显著独创性的字库单字以美术作品的方式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增加我国邻接权的种类,将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字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