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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不仅开始依法监管境外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境外NGO),还逐步推进境外NGO法治化管理,境外NGO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境外NGO管理工作人员正在如火如荼地办理业务。但是,国际环境总是在不断地变化发展,国内矛盾、问题层出不穷,困难、挑战难度系数逐渐增加。[1]所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境外NGO管理工作,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也是加大改革开放成果的需要,还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首先从境外NGO的概念入手,其次阐述了境外NGO对我国的影响,然后分别从法律法规层面、业务主管单位、公安机关三个角度分析境外NGO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最后提出完善境外NGO管理的对策,其中侧重于研究公安机关的监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概述境外NGO的基本情况。一是介绍境外NGO的概念;二是指出境外NGO的特点,强调其是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具有非政府性,具有非营利性;三是对境外NGO进行简单分类,按照国际惯例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第二部分,总结境外NGO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及发展走向。要正确理解境外NGO对我国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有积极作用,表现在投入资金技术、创新多元治理、优化治理方式、构建互助模式;另一方面也有消极影响,体现在:渗透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干涉我国内政外交事务。同时要提高警惕,认识到境外NGO发展方向在不断变化,呈现出借助国际压力、炒作国内热点、结合中产阶层、争取本土组织的趋势。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境外NGO管理的基本情况。一是介绍我国境外NGO管理的历史演变过程,经历了自由发展阶段、尝试监管阶段、法治监管阶段三个阶段;二是用数据说话,列表格看形势,肯定我国境外NGO法治化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第四部分,归纳我国境外NGO管理存在的问题。问题表现在: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形同虚设,公安机关工作能力有待加强。第五部分,分析我国境外NGO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影响因素有:法律法规立法水平低,缺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合作的紧迫感,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存在缺陷。最后一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境外NGO管理的对策。要求做到: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强力推进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合作机制,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