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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是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载体,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悠久的历史,因无序开发时间长,自身生态环境脆弱,致使渤海海洋环境污染严重,对于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迫在眉睫。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所涉及的治理主体不仅限于政府层面,也涉及到环渤海经济圈中的企业,沿岸社会公众等等。目前,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治理主体单一,市场主体及社会主体的参与程度低,市场主体的活力未被释放,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未被完全调动,往往处于被动参与的局面。因此在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上,多元主体共同发力是治理之道。汲取多中心治理理论,府际协同理论等相关理论,试图剖析渤海地区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及治理困境,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在借鉴日本濑户内海治理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多中心治理机制。本文的主体分为以下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由相关数据作为推导起点由点到面表述了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四类水质及劣四类水质占比较大,入海陆源污染物排放量大,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赤潮频发,水生生物多样性受损。治理层面主要分析了包括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目前在渤海治污层面的参与程度、自身定位,主要发现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治理主体单一,政府层面治理效率不高,未形良性合作,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府际协同治理不完善,市场主体的创新治理能力不足,社会主体的治理效用低下等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在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三大治理主体存在治理困境的原因,明确三大主体间的有机联系、多中心治理体系中权力的多维运行是激活治理机制的主要动力。政府层面治理效率低是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治理定位待明确,关于渤海治理的特色立法还未出台,府协同治理尚未成熟,地方涉海部门改革尚未完成等原因;市场层面存在着创新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其利益偏好易失衡,市场治理的活力未得到释放,多种市场治理手段在内的渤海市场治理体系未形成,环渤海地区企业的治污意识和能力较差;社会层面中,主要是环渤海海洋环保NGO的发展刚刚起步,数量少且专业性不高,公众的海洋环保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其治理效能差。此外,多元主体间缺乏有机联系,权力运行多维性缺乏也是渤海多中心治理机制未能高效运行的重要原因。第三部分主要是选取了也作为内海的濑户内海的治理案例,作为借鉴。日本的濑户内海在工业时代也产生了严重的污染,政府单方面进行治理监管,但效果不佳。随后濑户内海地区,大力进行生态修复,引导市场-非政府组织-公众充分参与,立法先行,颁布专门的治理法律,鼓励沿海政府间协作治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提升公民素质,综合治理濑户内海,对我国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产生有益启发。第四部分主要是在汲取濑户内海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困境分析,提出的有针对性建议。本文的主要观点是要建立渤海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多中心治理机制。具体的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政府层面,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定位,定制“渤海特别保护法”,推动环渤海地方政府间达成府际协同治理,完善涉海部门改革;在市场层面,进一步落实环境税征收,夯实目前可推行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创新利用市场手段,为第三方治理、公共服务PPP模式、环境税等方式的培育创造环境;在社会层面,加强对环保NGOs的扶植,提升其专业性,公众进行海洋环保知识储备,建立海洋教育知识体系,促进产学研融合,发挥社会主体特有的资源整合,建言献策的优势。同时,要明确三大主体的内在联系,促进治理机制内部权力的多维运行,打造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多中心治理机制,找到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的良性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