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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和总量加速提升,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带动了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同时相应问题和矛盾也随之出现。部分城市房价、地价上涨幅度过大,投机性购房过度活跃,加大了居民购房难度,居民住房保障需求愈加迫切。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和日益庞大的购房人群,“买房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不可否认,市场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主渠道,但对于众多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其经济能力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赁房屋,亟需地方政府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尤其是一些低收入家庭无力通过现有的商品房市场来满足其居住需求,更是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这就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即政府不仅要保证市场上住房的数量和质量,而且更要确保住房的公平分配,让每一个社会阶层都能在经济承受范围之内满足其居住要求,实现百姓“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望。因此,保障性住房作为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的一个重要补充,是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在2012年7月2日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再次强调:“要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质按期竣工,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使建设成果惠及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更好地发挥保障房建设对改善民生、稳定增长、调整结构的重要作用”。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它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本文以我国保障性住房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为切入点,阐述了地方政府在建设经济适用房履行职能的现状,分析了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如何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完善自身职能的对策建议。全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这一部分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对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地方政府及其职能相关概念的解释说明,并运用了政府再造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来对我国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履行职能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对我国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履行职能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了当前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履行职能的现状:地方政府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供给者、监管者和制定者;其次分析了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土地和资金的供应不足;二是对未能有效控制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三是经济适用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缺乏相关监管;四是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布局缺乏合理规划;五是制定的有关经济适用房规章制度不健全。第四部分对国外地方政府在公共住房建设中所履行的职能进行比较研究,试图从中找到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提出地方政府如何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完善自身职能的对策建议:地方政府应加大土地和资金的供应力度;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对经济适用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进行科学合理地布局规划;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