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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属于长期激励的一种,可以防范公司经营者的短视行为,使其更为注重公司的长期发展,被认为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有效措施。股权激励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现阶段在欧美等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我国则起步较晚,起始于1993年万科颁布的“职员股份计划规则”;但现阶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用股权激励计划,我国的股权激励处于蓬勃发展期。本篇文章正是在上述环境中对股权激励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研究,期望为我国股权激励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采用了案例研究法,以HLZ公司为研究对象。HLZ公司是中外合资的以生产高空作业车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公司在2011年11月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方式为股票期权并于2012年2月3日正式实施。文章描述了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进程,以及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标准,公司注销了授予日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的市场表现欠佳,并存在高管离职的现象。随后应用相关理论知识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激励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分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合理之处以及造成不合理之处的原因。原因具体包括,股权激励目的不明确,公司治理环境有待完善以及要素设计不合理。针对以上原因,提出了解决措施包括注重方案的整体性,增强股权激励计划的专业性,改进股东大会表决机制以及改善要素设计。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阅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文献资料,以及HLZ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年度报告以及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公告,将相关理论和方法与HLZ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本文为其他上市公司设计并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提供参考,对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