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出于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目的,我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基于盈亏指标对上市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相应地,以会计盈亏为依据的监管措施,诱发了连续亏损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现有研究并没有分析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性质,而是集中于监管制度对盈余管理的诱发作用,并将其作为监管制度缺乏合理性的证据。事实上,若要确定基于盈亏监管制度的合理性,必须对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性质加以检验。如果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绕过现行监管制度,保留上市资格,并具有较好的后续业绩,那么盈余管理不但没有产生负面的经济后果,反而会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与之相反,如果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绕过监管制度,但后续业绩较差,那么则说明现有研究以盈余管理行为而否定监管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经济后果的性质决定人们对待盈余管理的态度:若积极的经济后果占主导地位,则应允许盈余管理存在,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反之,则应对盈余管理加以禁止。近几十年来,盈余管理的相关课题一直是国外学术界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外学者已对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而我国学术界对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相对较晚,对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会计选择在盈余管理中的作用,忽视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且没有对其经济后果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而是集中于考察机会主义动机和盈余管理行为及其幅度之间的关系。在缺少实证证据的前提下,受到“动机——后果”思维模式的影响,在认定机会主义动机会诱发盈余管理后,研究人员倾向于推断盈余管理会产生负面的经济后果。然而,由于市场监管机构的存在,机会主义动机并非必然导致负面经济后果。此外,管理人员的会计行为复杂,盈余管理可能并非受单一动机的影响。仅从机会主义视角进行研究,导致对盈余管理认识的偏差,只考虑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并据此提出相关建议以限制甚至彻底消除盈余管理行为,忽略其可能产生的正面作用。为了更全面地认识盈余管理,本文将从经济后果角度进行研究,以盈亏指标退市监管制度为切入点,以2002-2005年在沪深主板上市发行A股的连续亏损公司为样本,对其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进而考察我国独特的盈亏指标退市监管制度的合理性。研究表明,虽然以会计盈亏为依据的监管措施,诱发了连续亏损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并未产生负面的经济后果。本文研究结论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亏损期间的盈余管理行为与未来扭亏之间并不存在相关性,而扭亏当年的盈余管理幅度与扭亏为盈,规避退市监管正相关。表明连续亏损公司亏损期间的盈余管理对未来扭亏为盈不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相比之下,扭亏当年公司盈余管理确实能够有效帮助其实现扭亏为盈,规避退市监管。第二,相对于未处于退市监管范围的、正常的上市公司而言,处于退市监管范围的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扭亏当年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价值相关信息,能够产生正面的经济后果。研究结论说明了基于盈亏指标的退市监管制度,虽然诱发了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并不能作为否定其有效性的依据,从制度实施的效果来看,其退市监管制度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三,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实现扭亏规避退市监管,其盈余管理行为并非出于机会主义动机,而是信号传递的目的。第四,会计选择和真实活动两种不同性质的盈余管理手段,产生的经济后果并不存在差异。本文关于我国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经济后果的研究结论的主要贡献在于:首先,帮助人们更为全面的认识盈余管理,盈余管理并非必然导致负面的经济后果,不同情况下盈余管理可能具有积极的经济后果。其次,考察了退市监管制度下,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经济后果的性质,弥补此前研究仅考察诱发因素而忽略经济后果的不足,避免根据动机来推测后果的主观性。最后,对我国基于盈亏指标退市监管制度的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提供了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