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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一些研究发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企业股权存在股权集中的情况。股权集中在少数大股东手中导致一类代理问题的产生——大股东掠夺小股东。La Porta等、Claessens、Faccio和Lang发现,大股东通过分离投票权和现金流量权以达到侵害小股东的目的。投票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程度越大、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动机越强,公司价值损失就越大。他们由此间接证明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但是,他们没有直接研究大股东控制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方式。叶银华等第一次对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小股东利益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中国台湾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发现,关联交易与大股东现金流量权与投票权分离度,以及大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位相关。
随着研究的纵深发展,学者们逐渐发现,在某些时候,大股东也会反过来用私人资金“支持”上市公司。“支持”这一概念,最早是由Friedman等(2003)提出的。他们认为,大股东不仅会实施“掏空”行为侵占公司利益,同时还可能在公司遭遇财务困境时,利用私人资源对公司提供支持。但需要指出的是,“支持”行为并不独立存在,它通常是与“掏空”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本质上,“掏空”和“支持”是大股东为了实现多期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方向不同的利益行为。
大股东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既可以是掏空上市公司,侵占公司资源,谋取私利;也可以是支持上市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进而获得更多的回报。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最终的目的都是实现价值最大化。
以往很多研究首先假定,大股东会掏空上市公司。但市场经验数据表明,大股东可能会掏空上市公司,也可能会与上市公司站在同一立场,支持公司发展。因此,本文摒弃了传统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假定,从还原事实真相的角度,将“掏空”与“支持”两种行为结合起来分析。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大股东选择掏空上市公司,还是支持上市公司,究竟是什么因素在影响大股东的决定?大股东一方面有动机去追求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会面临外在因素的制约。那么,是哪些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影响着大股东行为的选择?
本文的难点在于找到一个可以区分“掏空”行为和“支持”行为的标准。鉴于以往研究首先就假定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并且对大股东行为的分析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找到一个公认的判断依据非常困难。目前的研究大多采用“关联方交易”判断大股东是否掏空上市公司,本文也采用“关联方交易”作为评价标准。余明桂、夏新平(2004)用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应收款除以净资产账面值作为判断大股东行为的依据,然而,这种办法仅仅考虑到应收款是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源,没有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在占用关联方的资源。因此,本文参考李增泉(2004)实证模型的做法,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部分,查找并整理计算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占用关系,进而分析大股东是“掏空”还是“支持”上市公司。
本文研究结果发现:
1.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异与关联交易余额显著正相关。差异越大,关联交易余额越多。
2.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性质一致,大股东的掏空倾向比支持倾向大。
3.掏空组公司中,除发行A股股票,还发行过其他股票的公司数量和比例明显少于支持组。一般认为,发行两种股票面临的投资者保护制约比发行一种股票面临的制约大。说明,投资者保护程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抑制大股东侵占公司资源。
4.国有股东并没有表现出比非国有股东更强的掏空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