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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是了不起的科技进步!它赋予了人类空前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也彻底改变了传统著作权法从创作到复制,再到发行传播的生态链。数字技术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复制传播,而是完全脱离了有形载体的信息输送。合理使用制度在新的技术环境下产生了诸多“不适应症”。为了适应数字技术发展进步的需要,应当通过修改著作权法重新定位平衡点,并延续传统著作权法积淀形成的平衡精神。本文写作的思路是在倡导平衡精神的前提下,从合理使用制度自身找原因。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发展、法的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章分析数字技术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通过媒介固定作品内容以防止他人复制的技术障碍已消除,导致侵权使用变得更加容易。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界限模糊,陷入了是非不明的困境。第三章从抽象层面上探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判断标准,建议引入“三步检验法”及“四要素说”。第四章从具体层面上探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设计问题。考虑到我国著作权产业尚未成熟,应当适度缩小合理使用的范围,为著作权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