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侦查权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国家惩治犯罪的一项重要权力,对个体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而如果被异化或滥用,不但无法起到控制犯罪的目的,也会使公民权利无法得到保障。随着国际人权运动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政治意识、民主意识、发质意识日益增强,我国现行的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已不再适应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因此,完善建立我国行之有效的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更好地保护人权。正当法律程序是一种权利保障机制,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作为控制侦查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与正当法律程序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功能具有一致性。在正当法律程序的规范下设置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对刑事侦查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不仅能够为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提供程序性的保障,同时也能实现实质的正义。本文主要以正当法律程序为视角,结合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实证问题,为完善我国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提供对策。以批判侦查权概念和性质为切入点,从理论上对我国侦查权的概念、性质、伦理基础以及监督制约的价值进行具体阐述。通过探讨正当法律程序对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完善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改革思路和方向。在我国转型社会中,侦查权的行使涉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剧烈冲突,我国现有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却暴露出很多问题——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的有限、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权利的乏力以及我国程序性制裁的缺失。这些问题促使我们要从深层原因上进行挖掘,以期找到我国现行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症结。从理论上来说,完善对侦查权的监督与制约有多种路径,但是为了避免学术界与实务界自说自话,我们应当立足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选择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刑事侦查监督制约方式才是完善当前侦查权制约机制的明智之举。因此,在我国现有司法体制下,在我国未改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之前,着力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监督职能、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完善侦查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既是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也是最符合我国国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