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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目前国内外现有的文献大多研究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部分学者开始关注控股股东对债权人的利益侵占,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控股股东可能利用已签订的债务契约中的不完善条款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例如通过资产转移、资产替代等手段进行利益侵占。已有的研究大都将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共同作为外部投资者,作为控股股东利益侵害的对象。实际上,在控股股东保障债权人债务安全的前提下,债权人会对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听之任之,甚至会与控股股东合谋来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而影响企业价值。本文主要从理论和模型两个方面探讨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存在的可能性,对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并通过实证对合谋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检验。这将为探讨控股股东新的利益侵占方式、有效约束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进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本文首先界定了合谋的含义、合谋理论基础,并将债权人分为银行债权人和中小债权人,主要研究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的利益侵占问题。本文不仅从理论上说明了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的可能性,而且通过模型分析得到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存在合谋的可能性。对于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的影响因素,主要从公司治理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并且根据2007年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程度越高。(2)控股股东为企业集团的股东时,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程度越高。(3)控股股东为国有企业股东时,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程度越低。(4)独立董事比例越高,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程度越低。(5)政府干预程度越高,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程度越高。(6)投资者保护越好,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程度越低。(7)审计机构为四大会计事务所时,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程度越低。最后根据已证实的影响因素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抑制控股股东与银行债权人合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