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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证明责任理论认为,诉讼中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应当按照证明责任判决;证明责任是法官裁判的辅助装置,其本质是对事实真伪不明风险的分配形式。我国学术界尚未从一个恰当的视角对现代证明责任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相当混乱。为正确指导法院适用证明责任判决,本论文共分五章,对现代证明责任理论暨证明责任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章 证明责任的含义 本章首先从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理论的发展史着手,阐释了现代意义上证明责任的理论本质。为了把握现代证明责任理论的本质,在研究方法上应当实现由“当事人本位”向“法院本位”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区分“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两个概念;“证明责任”理论主要是一个关于法官如何正确适用证明责任问题的理论。第二章 证明责任适用问题一——证明责任的裁判方法论意义 诉讼中事实真伪不明的现象难以避免,而真伪不明发生时,法官仍负有裁判义务。根据现代理性主义、法治主义的观念,解决真伪不明问题的最终途径就是按照证明责任判决。从而表明,证明责任的理论功能就是法官裁判的方法论。第三章 证明责任适用问题二——证明责任的适用条件 证明责任是法官克服真伪不明的裁判方法论,也就是说,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应当按照证明责任进行判决。但是,究竟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真伪不明?真伪不明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本章通过对证明责任对象、真伪不明的形成机制等问题的细致分析,对具体诉讼中法官适用证明责任的条件进行了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第四章 证明责任适用问题三——证明责任的分配 本章对诉讼中法官如何具体适用证明责任作出判决的问题,即证明责任的分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对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考察,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应当以大陆法系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合理借鉴英美法系的利益衡量说,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设想。第五章 余论 在对证明责任适用的本体论进行分析之后,本部分又从更宏观的视野探讨了证明责任适用制度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探讨了证明责任适用问题与程序保障理念之间的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