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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国民素质需要和谐的教育作为支撑和基础,而和谐的教育必然是均衡发展的教育。均衡发展,对实现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使每个学生接受相对均衡和优质的义务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现阶段在我国整体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是不切实际的,区域推进应当成为一种重要策略,且主要着力点应该在县域,其中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更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但长期以来,因为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域不均衡,我国教育发展也存在显著的地域差异性。目前,我国东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进入了初级均衡阶段,有的正在努力向高级均衡阶段迈进:而广大中西部地区,“两基”正在攻坚进行或巩固中,义务教育发展尚处于低水平均衡阶段。因此,作为我国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价值诉求,均衡发展是也是我国义务教育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种政策选择已经贯穿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中,但是,如何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能够切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和策略仍然是困扰广大义务教育工作者的问题。而如何从政策层面将其落实也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广大义务教育工作者与研究者的重要使命。
本研究以公共管理的微观研究视角,针对当前研究的薄弱环节一县域教育尤其是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探讨还很不够的现状,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准格尔旗这一县域教育发展状况为个案研究对象,以实证分析为切入点,通过对准格尔旗教育状况的调查,在对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的科学内涵进行明晰把握的基础上,探讨了县域教育发展不均衡的主要表现及造成不均衡发展的因为,提出了现阶段我国推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需要以县域为着力点、工作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县级政府教育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不均衡差距;重点推进县域师资力量均衡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和监测激励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均衡发展提供对策,为促进本地区县域教育的相对均衡发展提供方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