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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行政监管有效性的高低、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的相关审计是否真实有效以及媒体监督是否及时、公正,这些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自2018年7月份起,各大财经网站相继发文质疑康美药业货币资金、存货、财务费用等的真实性,12月28日康美药业收到中国证券会对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进行立案调查的通知,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对2017年的年报进行了财务重述,随后又对2016年的年报进行了财务重述。康美药业的这些行为不仅表明其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同时也说明其内控重大缺陷披露机制不健全。在此之前,无论是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都认为它的内部控制机制值得信赖。但是随着媒体的跟踪报道及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都表明康美药业的内部监察部门、外部审计机构未起到相应的监督和治理作用。本文采取案例研究的方法,在内部控制、股权结构等相关理论基础上,研究康美药业在大股东控制下,内控重大缺陷未披露的原因、媒体监督发挥作用的过程、角色、路径及效果。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时,大股东可以通过干预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构的任免、薪酬等使内部监督“缺位”;同时,大股东可以通过干预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免、审计费用等影响其独立性;因此,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的失效使得企业存在的内控重大缺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和披露。但是通过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及法律机制三种路径,媒体监督可以识别和披露企业的内控重大缺陷,弥补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的缺失。研究认为上市公司应建立股权制衡的治理机制,引入媒体高管作为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同时建立媒体行业的“吹哨人”保护和奖励机制,为媒体监督充分发挥治理作用创造更有利的条件。本文的研究,在理论上可以丰富媒体监督的相关文献,同时在实践上也为行政监管和媒体监督机制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