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投资者机构化、法人化已经成为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之一。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不断成熟的市场条件下,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持股比例不断增加,此时他们开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目前,公司治理中广泛存在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在研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时,部分学者受西方“机构股东积极主义"的影响,也开始注意到国内机构投资者持股在解决大小股东利益冲突上的效应。但本文不是以机构持股而是以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为出发点,研究机构投资者的主动关注能否监督和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从而使中小股东受益。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探究了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理论上,本文首先阐述了选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评述。其次,界定“关注度”“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关键概念,并回顾了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的基本理论。最后,本文剖析了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发挥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效应的作用机理:基于规模、专业等优势动因和寻求高收益等动因,机构投资者通过行使提案权、投票权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保持或增强对上市公司的高关注度,从而对目标公司投资回报、公司价值、信息披露质量和大股东行为产生影响,是后文指标体系构建和假设提出的重要依据。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文章以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技术业2016-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来源,构建了评价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两个综合指标体系,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分别对其进行赋权,在计算出综合值后,提出假设。接着文章对其进行了描述性、多元回归和稳健性分析。最后得到结论: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综合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机构关注度越高,越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中小股东投资回报综合水平也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机构关注度越高,越有利于其投资收益的实现。文章最后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机构股东积极主义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给出相应的建议,并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未来可以进一步完善研究的思路和方向。
论文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研究视角独特,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因素研究进行了有益的拓展。因为考虑到不同规模、类型的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和实施监督的动因和能力是不同的,所以与单纯的机构持股相比,采用机构投资者的真实关注度这一指标会显得更加准确。第二,综合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文章构建了4个一级指标下10个二级指标的综合指数,以反映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水平,另外一个综合指标下设4个二级指标,以衡量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相对单一指标,这两个综合指标更能全面、准确地衡量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真实水平。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探究了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理论上,本文首先阐述了选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评述。其次,界定“关注度”“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关键概念,并回顾了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的基本理论。最后,本文剖析了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发挥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效应的作用机理:基于规模、专业等优势动因和寻求高收益等动因,机构投资者通过行使提案权、投票权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保持或增强对上市公司的高关注度,从而对目标公司投资回报、公司价值、信息披露质量和大股东行为产生影响,是后文指标体系构建和假设提出的重要依据。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文章以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技术业2016-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来源,构建了评价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两个综合指标体系,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分别对其进行赋权,在计算出综合值后,提出假设。接着文章对其进行了描述性、多元回归和稳健性分析。最后得到结论: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综合水平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机构关注度越高,越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中小股东投资回报综合水平也是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机构关注度越高,越有利于其投资收益的实现。文章最后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机构股东积极主义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给出相应的建议,并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未来可以进一步完善研究的思路和方向。
论文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研究视角独特,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影响因素研究进行了有益的拓展。因为考虑到不同规模、类型的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和实施监督的动因和能力是不同的,所以与单纯的机构持股相比,采用机构投资者的真实关注度这一指标会显得更加准确。第二,综合评价指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文章构建了4个一级指标下10个二级指标的综合指数,以反映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水平,另外一个综合指标下设4个二级指标,以衡量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相对单一指标,这两个综合指标更能全面、准确地衡量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真实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