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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峰恶意诉讼案件是目前刑法领域争议颇多且具有典型性的案件。2010年5月2日华泰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明向广胜物流总经理岳峰借款250万元并写下借据。同月13日、15日郑明分两次将本金和利息归还岳峰,但没有向岳峰索回借据。同年8月20日岳峰以此借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明归还借款和利息,并获胜诉。但后来郑明找到有力证据,认为岳峰有诈骗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岳峰构成诈骗罪。岳峰恶意诉讼一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论和影响。本文对岳峰恶意诉讼案的争议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在第一章中,简单介绍岳峰恶意诉讼案以及裁判结论——普陀区人民法院认定岳峰构成诈骗罪。在第二章中,主要介绍由此案引发的争议并对本案的争议进行具体的分析。总体来说,争议有三种:一种观点认为岳峰无罪,主要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去解释。另一种观点认为岳峰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认为岳峰恶意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敲诈勒索。第三种观点认为岳峰构成诈骗罪。而认为岳峰构成诈骗罪又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认为岳峰构成普通的诈骗罪。二、认为岳峰构成三角诈骗罪。三、运用间接正犯理论说明岳峰构成诈骗罪。在本章中将对每种争议的正确性和不足予以详细论述。在第三章中,由本案引起的法律思考及其设想。通过本案,笔者对恶意诉讼案件进行分类并总结恶意诉讼的特点,并进一步利用罪刑法定原则对恶意诉讼案件进行剖析。纵观国外对恶意诉讼案件观点与做法,最后笔者提出通过扩大伪证罪的范围,用来规制恶意诉讼案件,以便更好的遏制此类案件迅速增长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