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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是最宝贵的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社会财富,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土地的价值不言而喻,因为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需求是无限的,滥用土地必将导致资源的浪费,以致于人类未来的生存危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对社会政治、经济有着深刻的影响。二十世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全国大规模的土地改革结束了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拥有全国百分之八十土地的状况,让绝大多数的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能够自给自足,从而使我们充满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情;1978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便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1987年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确立,刹那间释放了巨大的土地价值,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最强动力。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在我国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土地制度改革起着“发动机”的角色。”而土地用途管制就是这台“发动机”的一个核心部件。因为在我国土地公有制下,土地用途管制肩负着克服土地市场失灵、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重任。因此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自始就被视为是土地管理制度的一次伟大革新。作为政府,享有土地管理权力与职能,必须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土地的利用与发展,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粮食安全、耕地保有量等一系列指标的正常发展。在土地管理中一旦出现问题,无论是某些官员的违法行为造成,还是制度的本身存在漏洞,从而最终给社会造成的损害,给私权带来的影响,因这些问题而导致的损失,笔者认为这些责任都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因为政府是社会管理权力的享有者和实施者,只有权责统一,才能使得政府积极的处理社会问题,履行其享有的社会权力与职责。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土地用途管制和政府责任的概述,介绍土地用途管制内涵,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政府责任的内涵、承担的主体和内容以及政府进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权源;我国现在土地管制情况和土地资源情况的介绍。第二部分是介绍有关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违法行为类型及有关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并且提供相关案例以便参考。第三部分是分析目前土地违法行为频发的原因,笔者认为制度的缺陷是最根本的原因,加之部分官员的金钱观、政绩观的错误,导致我国土地管制问题依旧严重。第四部分是对所列出的问题提出争对性的解决建议,以及政府必须承担责任的理由及方式。笔者在理想情况下构建一些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对土地管制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参考,以及对良性运行的土地管制制度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