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权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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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是人类为了应对世界范围内的环境破坏事件而建立的一项保护环境的制度。其中对于环境破坏的预防作用是其建立的根本目的,公众参与则被认为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核心。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其中的公众参与并不是同步建立的,而且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与政治体制,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一开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和应有的重视,进而导致到现在虽然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其他该制度运行良好的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不利于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甚至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针对此种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这一环评制度的核心机制的作用,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之公众参与权这一角度出发,将公众参与权确立为一项法定权利和实然权利,并建立一系列的保障机制,让公众可以更加积极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从而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和民主事业的发展。  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立题的思想来源以及对于文章整体编排的思路。对于环评中公众参与的关注主要来源于世界范围内公众参与环保运动的发展以及现代行政法研究模式的转变。  第一部分,阐述了环境影响评价与公众参与的基础理论。其中主要部分为环境影响评价之公众参与权的概念、理论基础以及主要内容与功能。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之公众参与权法制保障的现状。进而针对我国环评之公众参与权的专门立法保障以及对于公众参与权所含子权利的配套立法保障之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并与国外立法进行了比较。之后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权保障不足的社会根源进行了探析。  第三部分,基于依法治国这一党和国家的大政策、大方针,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之公众参与权保障的法制完善建议,并且对于环评之公众参与权保障制度的配套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结语部分,再次重申了当下保障环评之公众参与权的重要意义,并且将公众维护自己的参与权利视为对于社会以及公众自己最重要的一项义务。同时还指明了要使环评之公众参与制度真正发挥最大作用,各项社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变革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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