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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负债经营已成为普遍现象,是公司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获得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之一。作为商品经济产物之一的债权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重要意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健全和完善债权保护制度,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和手段。本文试图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各国公司法及实践中对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演变、公司债权人地位的分析、有限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意义,通过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辩证分析,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的价值或创新之处就在于,通过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债权人保护制度历史的、辩证的分析,一方面阐释了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债权人保护制度不足的成因和背景,另一方面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和实践中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国家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和立法经验、技术,进而对我国公司法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提出建设性的完善措施。尤其是对强化债权人利益保护理论的经济学分析,体现了经济学和法学就公司治理中债权人保护的契合。文章第一部分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概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公司运营的资产构成中,公司的资产是由权益性资产和债权性资产构成的,在市场经济扩大再生产的内在要求与竞争规律的客观作用下,公司内部的积累额不能满足内外投资的需要,债权人作为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从投资角度来看,公司所有资产的形成都是投资的结果,公司必须与贷款人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誉关系。对于准备实施扩张经营的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往往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筹措外部资金就显得更为重要,这就不能不对债权人的地位予以重视。从收益分配角度来看,公司税后利润首先用来弥补亏损,然后提取盈余公积金,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似乎债权人与利益分配无关。其实不然,债权人虽不参与公司最终的利润分配,却影响所有者的利润分配基数。法律对公司偿债能力的限制使公司只能采取偏紧的股利政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债权人影响着股利分配的时间、方式和比例。在西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